东营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山东省财政厅关于 做好2023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2023-04-12

各县区(开发区)财政部门,市直各部门(单位),各市属企业,各高等院校:

现将《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鲁财会〔2023〕1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结合我市具体情况,提出以下几点要求:

1、4月17日前,各县区(开发区)财政部门将各自辖区的继续教育网络培训机构名单、继续教育网站地址及通知文件上报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在“东营会计信息网”上公布。

2、各县区(开发区)财政部门以外的单位组织面授教育的,应于开班前5个工作日内将培训通知、课程安排、师资等材料向各县区(开发区)财政部门备案,经审核通过后,方可开展教育培训。培训结束后向各县区(开发区)财政部门提供学员名单、培训通知及课程安排等证明材料,进行学分认定登记。

3、中石化胜利石油管理局、中国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中石化胜利石油工程有限公司等企业组织面授培训,需要向市财政局进行备案,并由市财政局进行学分认定登记。

4、参加东营市高端会计人才培训的学员,继续教育由市财政局进行统一登记。

5、各县区(开发区)财政部门须加强对网络继续教育课件和面授教育课程的审核把关。对网络继续教育机构课件进行抽查,不得将会计考试培训课程以及内容陈旧、错误的课程纳入继续教育,保证课程质量。不定期对面授教育开展情况进行现场评估和检查,未按要求备案的,不予登记继续教育记录。


附件: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鲁财会〔2023〕15号)


东营市财政局

2023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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