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部门、单位,各市属企业,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级会计师职称评价有关工作的通知》(鲁财会〔2024〕52号),现将《山东省会计学会关于报送2024年度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材料的公告》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评审依据
《山东省会计人员高级会计师职称标准条件》(鲁财会〔2019〕39号)(以下简称《标准条件》)。
二、评审范围
通过全国统一组织的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并在成绩有效期内(2022—2024年),符合《标准条件》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参加评审。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在评审范围之内。
三、申报程序和路径
高级会计师申报实行个人网上申报、单位审核推荐、主管部门审核、呈报部门审核呈报的申报程序。市直单位申报路径:申报单位—主管部门—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县区单位申报路径:申报单位—主管部门—县区人社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申报人员所在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依次逐级建立申报路径接收申报人员材料,并进行审核和逐级上报。
四、材料报送时间、地点
(一)网上申报时间:9月26日—10月25日。网上申报结束后,仅受理评委会审核退回修改并再次提交的申报材料,不再受理新申报的材料。
(二)各县区人社局、市直有关部门、有关企业将“申报职称人员花名册”“被推荐人员公示证明材料”“单位推荐评议结果认定书”“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六公开”监督卡”,以上材料一式2份于10月18日前报市财政局。
(三)经省高级评审委员会复核通过的,申报人员自行打印《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一式4份(系统生成,A3纸双面打印,原件),经所在单位、主管单位和呈报单位签字盖章后及时报送市财政局。负责人签字处由负责人签字或加盖人名章,公章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职称专用章。
五、申报纪律和要求
(一)申报人员对本人的申报行为负责,承诺填写的内容及申报材料真实准确;不得伪造、涂改证件及证明,不得提交虚假申报材料,不得有其它违反评审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违纪违规的,按照人事管理权限予以党纪政纪处分。
(二)各级财政部门、人社部门和各单位、各企业要高度重视评审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各自职责,相互配合、加强沟通,及时审核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和申报材料,积极稳妥开展评审工作。对于审核不及时造成的影响,由有关单位负责。
(三)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认真负责,严格审核,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退回申报人,并告知原因。申报人员应及时查看申报材料的审核情况,并接收退回材料。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不符合填写规范;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5.有弄虚作假行为;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联系电话:0530—5613713
邮寄地址: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中华路2626号(菏泽市财政局会计科)
邮政编码:274000
菏泽市财政局 菏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