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

山东会计
2025-02-27

日财会〔2025〕1 号

各区县、各功能区财政局,市直各部门、单位, 中央、省驻日照 各单位:

为全面提升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质量,不断提高会计人员能力 素质和专业水平,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 的通知》(财会〔2018〕10 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 2022 年版)〉的通知》(财会〔2022〕35 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将 2025 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分工

我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包含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专业科目 由财政部门负责,公需科目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求进行。本通知所称继续教育专指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

二、继续教育对象

我市辖区内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   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以下简称会计人员)。参加继 续教 育 前 须提 前 在 “ 全 国 会 计 人 员统 一 服 务管 理 平 台 ” (https://ausm.mof.gov.cn/index/)进行信息采集。

三、继续教育学分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每年取得的学分应不少于 60 学分。继续教育情况将作为参加会计资格考试、职称评审、高端会计人才选拔等人才选拔、培养的必要条件。

四、继续教育内容和形式

(一)继续教育内容

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 ( 2022 年版)〉 的通知》(财会〔2022〕 35 号)规定,继续教育 内容设置专业通识知识、专业核心知识和专业拓展知识三个类 别。专业通识知识包括会计职业道德、会计法治、会计改革与发 展三个科目;专业核心知识包括企业财务会计、政府及非营利组织会计、农村会计、管理会计、内部控制、财务管理、税收实务、 会计信息化八个科目;专业拓展知识包括可持续信息披露、审计基础、金融基础、财经相关法规、其他财会热点五个科目。

主要内容:会计职业道德与诚信体系建设、会计法律法规制度、新时代我国会计改革与发展、新中国会计发展沿革、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准则制度、非营利组织及基金类会计制度、农村会计制度、管理会计理论与应用、 内部控制理论与应用、财务管理理论与应用、税收法律法规制度与实务应用、会计数据标准应用、数字技术在会计与财务工作中的应用、 可持续信息披露研究动态、审计基础知识、金融基础知识、财政 金融法律法规、公司治理法律法规、其他法律法规、会计与财务前沿问题、财税体制改革热点问题。

各县( 区)财政局应根据本地实际确定继续教育的具体内容, 并加强对网络教育课件和面授教育课程的审核把关,不得将会计考试培训课程以及内容陈旧、错误的课程纳入继续教育,保证课 程质量。省财政厅、市财政局将对网络继续教育机构的课件进行抽查,对于课件质量差、 内容陈旧、与现行制度准则等规定不一 致的,将责成相关财政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 二)继续教育形式

我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形式主要有网络教育、面授教育及视同继续教育等形式。

1.网络教育。 网络教育由各县( 区)财政局负责组织实施。 参加网络学习的会计人员,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选择培训机构并登陆网址进行注册培训。具体网址如下:东港区、莒县和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选择山东财经大学,培训网址:

http://training.sdufe.edu.cn/;五莲县选择正保会计网校,培训网   址:http://jxjy.chinaacc.com/shandong/wulian/;岚山区选择正保会计网 校,培训网址:http://jxjy.chinaacc.com/shandong/lanshan/。

202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全部实行免费教育。

2.面授教育。 中央、省驻日照单位、县级(含) 以上财政部 门、行业主管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可组织会计人员进行面授教育 培训。财政部门以外的单位组织面授教育的,应于开班前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将培训通知、课程安排、师资、参训人数等材料报财 政部门备案,经审核后开展教育培训。会计人员涉及单一行政区 域的,向该行政区域财政部门备案;会计人员跨行政区域的, 向 其共同的上一级财政部门备案。为确保教育质量,财政部门将不 定期对面授教育开展情况进行现场评估和检查。未按要求备案 的,不予登记继续教育学分。

3.视同继续教育。参照《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   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 10 号)有关要求执行。

五、继续教育登记

专业科目继续教育登记分为财政部门统一登记和个人申报 —财政部门审核登记两种方式。

(一)财政部门统一登记

参加省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省会计学会培训以及通过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会计人 员,其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学分由省财政厅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前统一登记。

参加网络教育的会计人员,其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学分经省财 政厅确认后对接至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相关工作于 继续教育结束后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

财政部门以外的单位组织面授教育的,需于培训班结束后 10 个工作日内,向备案的财政部门提供人员签到表、会计人员名单 等材料, 由财政部门在收到材料后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

没有在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完成信息采集的会 计人员,无法进行继续教育登记。

( 二)个人申报—财政部门审核登记

参加会计类专业学历( 学位)升级并通过考试,承担会计类 研究课题,公开发表会计类论文,公开出版会计书籍,参加注册会 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等继续教育培训,通过全国税务师统 一考试《财务与会计》科目、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 《资产评估相关知识》科目的, 由会计人员在全国会计人员统一 服务管理平台进行申报并上传证明材料,所属地财政部门审核登 记。

个人申报路径: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会计人员 继续教育登记—继续教育学分申请—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学分申请。

六、继续教育补学

2025 年 1 月 1 日—3 月 31 日通过网络培训补学完成的 2024 年度继续教育专业科目,采用 “财政部门统一登记” 的方式完成学分登记。

2025 年 4 月 1 日后通过网络培训补学完成的 2024 年度继续教育专业科目,采用 “个人申报—财政部门审核登记” 的方式完成学分登记。

2025 年 1 月 1 日后通过网络培训补学完成 2023 年及以前年度的继续教育专业科目,采用 “个人申报—财政部门审核登记” 的方式完成学分登记。

七、有关要求

( 一)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行统一规划、分级管理的原则。 市财政局负责指导、监督全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各县( 区)财政局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各县( 区 ) 的继续教育工作原则上应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

( 二)各县( 区)财政局要结合本地会计管理工作实际,及时公布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方式、时间和要求,加强对继续教育 政策的解读,及时做好继续教育备案、登记等工作。

( 三)要积极发挥各级会计学会、继续教育基地在开展会计 人员继续教育方面的作用,鼓励、引导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参与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 四)各县( 区)财政局在选取网络继续教育机构时,要坚持合法规范、有效可控的原则,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 法》《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 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 号)等法律法规。要加强对网络继续教育机构的监督,严格课件和学分管理,确保继续教育质量。

日照市财政局

2025 年 2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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