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自2025年10月20日起,在我市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考试,成绩达到国家合格标准并符合有关规定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考生,可以领取资格证书。
一、证书领取方式(两种方式任选其一)
(一)网上申请邮寄。登陆“山东会计之家”一“证书邮寄申请”输入相关信息后申请邮寄服务,按要求填写邮寄信息,上传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申请人须详细、完整地填写邮寄地址、电话等信息,因信息有误或不详细导致证书无法送达的,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所需费用为邮政EMS到付。
(二)现场领取。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在集中领取的时间内,前往报名所在的县(市、区)财政局会计管理机构领取(联系方式见附件)。如需代领,代领人需持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证书持有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进行领取。现场领取证书时间从即日起至2025年11月30日截止。
二、关于如何查询证书所在报名点
忘记具体报名点的考生,可登陆“山东会计之家”一“证书邮寄申请”输入相关信息即可显“当前证书所在会计管理部门”,会计人员可根据情况选择继续填写信息申请邮寄,或者退出系示“统自行现场领取。
三、证书销毁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启用新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141号)规定,“未按时领取的证书,由证书发放机构代为保管;考试结束满五年仍未领取的,由指定印制企业统一回收销毁”。如证书销毁后,考生提出领取证书申请,按证书补发相关流程办理。
附件:各县(市、区)领取点地址、联系方式
济宁市财政局
2025年10月17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