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部门(单位),各市属企业:
为加强高层次会计人才队伍建设,提升我市会计队伍整体素质,现将《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报送2025年度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申报材料的通知》(鲁财会〔2025〕54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对我市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申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须在“现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栏目上传专业技术岗位聘用证书或证明材料。
其他具体要求由各区市、功能区、市直部门(单位)按照事业单位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作出具体要求。
二、各区(市)财政部门、各单位、各企业要高度重视评审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各自职责,切实落实主体责任,相互配合、加强沟通,严格标准条件和申报推荐程序,积极稳妥地开展评审工作。因审核不及时造成的影响由有关单位负责。
三、申报人员承诺申报内容及提供材料真实准确;不得伪造、涂改证件及证明,不得提交虚假申报材料,不得有其它违反评审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办事机构对不规范、不完整的申报材料直接退回申报人并一次性告知修改意见。申报人员应及时查收,并在规定时间内对申报材料进行修改后再次逐级报送。因申报人员未按时修改、修改不全面等个人原因影响评审结果的,后果由申报人员本人承担。
五、网上申报时间截止到2025年12月9日17:30,网上申报结束后,仅受理评委会审核退回修改并再次提交的申报材料,不再受理新申报的材料。
六、评审结束后,对评审通过人员,将返回加盖公章的《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原件 1 份,由用人单位按规定存入专业技术人员本人档案;评审不通过人员,不再返回《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
联系电话:0532-85855250
附件:1.2025年省厅正高级会计师评审通知.pdf
2.2025年正高级会计师评审材料填报注意事项-11.10.docx
青岛市财政局
2025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