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财政局,市直各部门(单位),各企业,各社会团体及其他经济组织:
为促进会计人员知识更新,提高会计人员业务素质,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鲁财会〔2025〕8号)、《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做好全市2025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我市辖区内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前须提前在“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https://ausm.mof.gov.cn/index/)进行信息采集。
二、继续教育学分及时间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每年取得的学分应不少于60学分。继续教育情况将作为参加会计资格考试、职称评审、高端会计人才选拔等人才选拔、培养的必要条件。
我市2025年度会计人员专业科目继续教育时间自发文之日起至2026年1月31日。
三、继续教育内容
我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由财政部门负责,公需科目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求进行。
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2022年版)〉的通知》(财会〔2022〕35号)规定,继续教育内容设置专业通识知识、专业核心知识和专业拓展知识三个类别。专业通识知识包括会计职业道德、会计法治、会计改革与发展三个科目;专业核心知识包括企业财务会计、政府及非营利组织会计、农村会计、管理会计、内部控制、财务管理、税收实务、会计信息化八个科目;专业拓展知识包括可持续信息披露、审计基础、金融基础、财经相关法规、其他财会热点五个科目。主要内容:会计职业道德与诚信体系建设、会计法律法规制度、新时代我国会计改革与发展、新中国会计发展沿革、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准则制度、非营利组织及基金类会计制度、农村会计制度、管理会计理论与应用、内部控制理论与应用、财务管理理论与应用、税收法律法规制度与实务应用、会计数据标准应用、数字技术在会计与财务工作中的应用、可持续信息披露研究动态、审计基础知识、金融基础知识、财政金融法律法规、公司治理法律法规、其他法律法规、会计与财务前沿问题、财税体制改革热点问题。
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会计人员,除参加财政部门组织的专业科目培训外,还应按照人社部门要求参加公需科目的培训。有关公需科目培训的详细信息请登录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sj.linyi.gov.cn)快速通道-职称评审,查看《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四、继续教育形式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形式主要有网络教育、面授教育及视同继续教育等形式。
(一)网络教育。会计人员登录临沂财会信息网(http://czj.linyi.gov.cn/ckxxw.htm)“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栏,选择一家网络继续教育机构注册学习,累计学习达到60学分以上,并需参加考试取得合格成绩。
(二)面授教育。各县区财政局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可组织会计人员进行面授教育培训。财政部门以外的单位组织面授教育的,应于开班前不少于5个工作日将培训通知、课程安排、师资、参训人数等材料报财政部门备案,经审核后开展教育培训。会计人员涉及单一行政区域的,向该行政区域财政部门备案;会计人员跨行政区域的,向其共同的上一级财政部门备案。为确保教育质量,财政部门将不定期对面授教育开展情况进行现场评估和检查。未按要求备案的,不予登记继续教育学分。
(三)视同继续教育。参照《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有关要求执行。
五、继续教育登记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的登记由财政部门负责,分为财政部门统一登记和个人申报财政部门审核登记两种方式。公需科目的登记由人社部门负责,依托“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http://117.73.255.69:9080/,以下简称“省继续教育服务平台”)实行继续教育学时线上审核登记。
(一)财政部门统一登记
参加省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省会计学会培训以及通过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会计人员,其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学分由省财政厅于2025年12月31日前统一登记。
参加网络教育的会计人员,其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学分经省财政厅确认后对接至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相关工作于继续教育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
财政部门以外的单位组织面授教育的,需于培训班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备案的财政部门提供人员签到表、会计人员名单等材料,由财政部门在收到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
没有在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完成信息采集的会计人员,无法进行继续教育登记。
(二)个人申报财政部门审核登记
参加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升级并通过考试,承担会计类研究课题,公开发表会计类论文,公开出版会计书籍,参加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等继续教育培训,通过全国税务师统一考试《财务与会计》科目、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资产评估相关知识》科目的,由会计人员在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进行申报并上传证明材料,所属地财政部门审核登记。
个人申报路径: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一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记一继续教育学分申请一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学分申请。
六、继续教育费用及补学
根据《山东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试行)》规定,我市会计人员每年按时完成继续教育的,享受当年度免费继续教育,费用由市级财政承担;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继续教育的,应通过山财培训网(http://training.sdufe.edu.cn/)自费补学。
2025年1月1日—3月31日通过网络培训补学完成的2024年度继续教育专业科目,采用“财政部门统一登记”的方式完成学分登记。
2025年4月1日后通过网络培训补学完成的2024年度继续教育专业科目,采用“个人申报一财政部门审核登记”的方式完成学分登记。
2025年1月1日后通过网络培训补学完成2023年及以前年度的继续教育专业科目,采用“个人申报一财政部门审核登记”的方式完成学分登记。
七、组织管理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行统一规划、分级管理。市财政局主要负责指导、监督全市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各县区财政局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组织开展本地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一)各县区财政局要认真做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组织管理工作,加大宣传力度,加强继续教育政策的解读,及时审核会计人员的视同继续教育登记申请。要加强对培训机构的评估备案和监督考核,对不按规定要求组织培训,或因追求经济利益而损害培训质量,造成不良影响的,取消其培训资格。
(二)各单位应鼓励和支持本单位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并为其学习提供便利,使会计人员能够依法享有继续教育的权利,不断提高我市会计人员队伍素质。
(三)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开展培训教学活动时,应当突出教学内容的针对性、适用性和先进性,选聘本专业以及相关专业领域内具有较高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专家授课,科学选用教材,加强教学管理,保证教育质量。
(四)各集中培训机构及自行组织培训的单位(会计人员达到40人以上),应于继续教育开始前5日内,填写《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集中培训计划表》(附件2),连同继续教育培训方案、培训人员信息,提交会计管理机构审批。培训结束后10日内,将考勤表、测试试卷、实训人员信息及继续教育情况总结报送会计管理机构备案。
市财政局会计科联系电话:0539-8113115
电子邮箱:sczjkjk@ly.shandong.cn
附件:1.临沂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服务机构一览表
2.临沂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集中培训计划表
临沂市财政局
2025年11月21日